关于确定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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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现将确定2023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额比例

    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各年级的团支部数量按比例确定,具体参考比例为:本科生一年级控制在1:5以内,二年级控制在1:4以内;三年级控制在1:2以内,四年级酌情推荐或不推荐;研究生一、二年级控制在1:4以内,三年级酌情推荐或不推荐。大学生发展对象名额根据党委组织部下达给各学院本学期对应年级发展党员的名额确定,整体控制在1:1.3以内。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进行,认真落实资格审核、公示、票决等制度。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应以党支部讨论确定时间为准,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应以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二级单位党组织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三、时间安排

    1010日下午下班前,请将本单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智慧党建系统中填报录入;1016日下午下班前,请将本单位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智慧党建系统中填报录入。审核时以系统填报为准。

    特此通知